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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明民〔2016〕20号

明民〔2016〕20号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总结提高工作,扎实推进新一年各项工作加快发展,为实现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三明市民政局

              2016年2月5日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


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省、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三比一看”活动要求,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推动民政事业持续较快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扎实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创先争优取得新突破。5月,我局首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7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4年度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和三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25人次被各级评为先进个人或表彰,1人入围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候选名单。

——村级组织换届圆满完成。9月底完成居委会、10月底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达100%,进度和质量居全省前列,实现了“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目标,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年龄、学历等指标均比上一届有所提升。

——社会组织蓬勃有序发展。在各设区市中最早成立社会组织服务(孵化)中心,目前全市共登记在册社会组织2194家,新增100家。全市7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共220万元资金支持,三明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未保试点工作成绩突出。逐步形成了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和处置“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政府+社会+家庭”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初具规模。11月,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我市顺利召开,我市试点工作经验得到省厅充分肯定。

——专项事务管理更加规范。2个县级婚登中心新获评国家3A级登记中心,全市共有5家婚登机关达国家3A级、2家婚登机关达省级规范,占全市登记机关总数的78%。首次开展全市殡葬业务培训班,殡仪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殡仪馆精细化管理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老区扶建工作持续推进。争取各类老区扶贫建设资金共1669万元,支持185个老区苏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革命“五老”人员和遗偶定补标准进一步提高,首次实施关爱革命功臣示范项目。市老促会、市老区办连续第11年被评为“全国老区宣传工作一等奖”。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市康复疗养院获300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福利中心老年公寓景观和消防改造工程、军休所二期改造项目和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三明北军供站管理使用权顺利接收;新购置福利彩票多功能综合体验中心场所。

一年来,我们重点在以下八个方面推动民政事业提档升级:

(一)民生保障工作持续加强。以实现“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目标为抓手,加大对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力度。一是提升灾害应急能力。我市今年先后遭受“5.19”、“7.3”、“7.23”洪涝和台风影响,全市共44.75万人受灾,死亡10人,11.2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直接经济损失46.67亿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应对,认真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市县两级共下拨救灾救助资金5175.8万元,有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下达各级重建补助资金1285万元,灾后重建户618户,目前已竣工465户,其中已搬迁210户,进城购房67户,完成86%重建任务;1354户农房修复任务全部完成。全面启动市县13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进一步完善。2015年新申报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获批,30个省级自然灾害避灾示范点现已全部完工。继续推行农村住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制度,全年累计投保954.02万元,累计决赔1080.29万元。二是“两保”标准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方面,梅列、三元、永安、大田、沙县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2400元、2412元、2560元、2328元、2820元,其余各县提高至2300元,全市共救助18902户41989人,发放资金9131.19万元,月人均补助168.2元,超出省定标准24.6元;全市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329元,集中供养平均标准提高至7552元,共救助5160人,发放资金3382.34万元,全市月人均补助586元。城市低保方面,8月起,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2元,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40元;其余各县提高到452元,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588元,全市共救助5545户8772人,发放资金3865.55万元,月人均补助329元,同比提高47元。认真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市完成低保申请家庭审核30119户,占所有低保对象94.5%。三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救助资金筹集机制。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孤儿和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范围扩大到全部二级以上(含)的人员。一年来,全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9.2万人次,金额2253.01万元,资助8.5万医疗救助对象参保新农合,金额754.81万元,实施临时救助2662户次,金额561.01万元。四是有效推动“未保”试点。出台《三明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风险等级评估和跟踪反馈“三大机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排救助,市区共摸底排查出困境未成年人370人,对89位特困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慰问,发放帮扶资金11万元。强化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规范流浪人员寻亲流程,成功为2名长期流浪人员找到家人。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全市共接收各类求助人员8993人次,救助未成年人205人次。

(二)基层治理体系有序推进。以村居换届选举为契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完成村居换届选举。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别于10月25日和9月25日完成。新当选村委会成员5649名、居委会成员903名,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3.6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03名,比上届提高166%;居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2.6岁,中大专及以上文化493名。全市有58个社区实行直接选举,57个社区实行户代表选举,比例均达32%以上。新当选村(居)委会主干岗前培训达100%。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二是夯实社区基础设施。全市新建15个社区综合服务站,总建筑面积6283平方米,投资1659万元,目前已有9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建成投入使用。落实社区配套用房政策,全年共为两区社区提供430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社区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推进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等15个省级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探索农村社区建设新模式,带动农村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提升。三是加强社区队伍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电大开展第三批社区工作者参加岗位培训,190名社区工作者参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市共有31名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新招募5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区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

(三)双拥优抚安置成效明显。不断提升双拥优抚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一是加大双拥创建力度。部署开展新一轮双拥“创模”工作,全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加大拥军支前保障力度,支持部队“四项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科技拥军、司法拥军、文化拥军、社会拥军工作。启动驻明部队支援三明革命老区“十项工程”,探索提升“部局村”联动共建扶贫模式,永安八一村军地共建新农村做法被写入我省军民融合发展决定文件并得到全省推广。二是落实优抚保障制度。及时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三属”、“两红”三类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比增长20%,各项补助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全市共发放抚恤补助资金4985万元。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难问题,为5188名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体检。一年来,为536名患病住院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金346.16万元,为269名困难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济款53.2万元。做好抗战老战士身份认定,及时发放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和慰问金,继续开展“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三是深化安置服务工作。全市1026名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990万元;符合岗位安置条件退役士兵15名,安置率达100%,534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及时兑现军休干部相关待遇,组织军休干部开展短期疗养活动,年度军供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四)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一是不断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县社会福利中心10个、在建1个,建成乡镇敬老院127所、在建1所,完成投资4.07亿元,提前实现“一市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镇一敬老院”目标。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3所、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2所、农村互助式颐老院10所。目前,全市已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61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站)324个,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1703个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点加盟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幸福院61所,增加农村日间照料床位150张。市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增加养老床位180张,现已正式对外营业。吸取河南鲁山“5.25”火灾教训,开展全市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加快推进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联合市老年事业促进会举行办“老年一卡通”首发仪式和敬老助老系列公益活动,全市登记办理“老年一卡通”人数突破20万人。与财政、老龄、卫计和电信等部门制定“互联网+养(医)老”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市区高龄、失独、特困群体等城镇居民老年人购买基础信息和实体援助服务,将有7023名老人受益。三是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今年起为2217人次城乡低保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补贴,累计发放高龄补贴244.51万元。全市福彩销售1.69亿元,可筹集各级公益金约5218.54万元,其中市县两级公益金约1402.92万元,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加强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完成全市31家福利企业证书换发,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其他地区儿童医疗康复机构合作,6名儿童前往北京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院内4名儿童获批“明天计划”和“大病救治”,113名院民获低保补助。

(五)社会组织管理稳步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着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一是加快社会组织发展。成立社会组织服务(孵化)中心,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集培育扶持、培训交流、登记服务、加强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并增加1名参公事业编制,用于加强社团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已入驻市级社会组织两家。出台《三明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并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和发展。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支持、资助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服务社会项目,及时公布我市第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由我局指导和资助的三明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会互助关爱暖万家”项目和将乐县慈善总会“农村社区儿童阳光工程关爱”项目,各获得中央财政50万元资金支持,为我市社会组织首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另有5家社会组织获得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补助达110万元。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对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监督等审批权力进行全面清查,对应省厅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社会团体筹备成立阶段审批。全年共审批市级社会组织成立和变更登记58件。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95%的市级社会组织参加了2014年年度检查,参检情况历年最好。宁化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创新观察点”。与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举办三明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和三明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培训班,取得良好效果。

(六)专项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专项事务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一是规范婚登收养工作。推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工作,尤溪、建宁婚登中心新获评国家3A级登记中心,宁化、泰宁获评省级规范达标单位。目前,全市共有5家婚登机关达国家3A级、2家婚登机关达省级规范。落实民政部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精神,2015年11月1日起,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方便群众办事。顺利承接省厅下放涉外婚姻登记业务,共办理以色列、越南、德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结婚登记19对,涉越南、韩国离婚登记4对。严格收养登记程序,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127例,群众私自收养收养子女落户福利机构562例。二是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市两办出台《三明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殡葬服务管理。首次开展全市殡葬业务知识暨岗位证书培训班,尤溪、大田、宁化、清流举办殡葬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争取省工考办首次在福州以外城市即我市举办全省民政行业技能等级升级培训及实操考试,全市持证率增长108%,其中三明馆持证率达58%。全市实施9个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改项目,总投资1106万元,其中三明馆完成验收,尤溪、将乐、沙县进入收尾阶段。开展殡葬专题宣传,新浪福建、三明日报等报道我市殡仪革新举措和“向生命敬礼”服务仪式,赢得社会广泛赞誉。三是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全市新命名更名地名13条,增设或重设地名标志牌7块、维修破损地名牌165块。指导宁化县开展撤乡设镇前期工作,安乐、水茜2个乡获省政府批准撤乡设镇。推动三明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工作深入开展,12个县(市、区)均已进入外业实地踏勘阶段,10个县(市、区)购买服务协议签订,沙县已全面完成第一轮外业实地踏勘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全年共签订平安边界协议77份,完成2015年省、县、乡三级77条界线联检任务。

(七)老区老龄工作持续深化。加大老区扶建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一是做好老区扶建工作。以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为抓手,争取省上老区扶贫建设资金669万元,实施农村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文明建设、革命遗址遗迹修缮等项目151个。连续第13年开展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办实事活动,扶持7个原中央苏区县桥梁、饮水、道路等10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补助200万元,拉动投资677万元。会同市农业局(扶贫办)下达年度市级补助资金800万元,扶持全市革命基点村、重点老区村和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医疗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筹集,2016年1月起,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实施关爱革命功臣示范项目,开展走访慰问、社工结对帮扶、短期疗养、义诊等活动,惠及全市农村困难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600多人。二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老年福利制度建立,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了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全市有4.99万老年人享受到高龄补贴,发放资金2230万元。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全市610位困难老年人受惠,标准为每位老人每月50-200元不等。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利用集体村财为老年人建立养老金制度,全市366个村建立此项制度,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1300元。继续做好老年优待工作,12个县(市、区)全面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尤溪、大田将优待面扩大到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全市主要景区景点、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开放。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各类老年人活动,共走访慰问百岁、高龄、空巢、困难、失能老人1.45万人,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230万元。市、县两级多渠道筹资1719万元,新建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室)39所。

(八)民政自身建设明显提升。以“三严三实”作风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作风和素质。一是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今年来,我局主动向上沟通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市委邓本元书记、市政府杜源生市长先后到民政调研,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杜源生市长2次带队赴省民政厅,争取省厅对我市民政工作支持;市委副书记余红胜多次对民政工作作出批示;市政府5位副市长分别调研民政工作,助力民政工作开展。市局增加1名处级领导职数,民政领导力量进一步增强;市康复疗养院获批按收入结余的60%计提为绩效奖励,为全省同类型单位首创,月人均增资近1300元,有效缓解疗养院“招不来人、留不住人”问题。二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全年压缩会议5次,比上年减少37%,压缩发文15%,压缩“三公”经费2.6万元,比上年减少9.5%。将综治工作纳入民政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分别到所挂支部上专题党课。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发挥党员骨干作用,推动民政干部作风转变。三是实施民政设施升级改造。推进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会同有关单位科学研究论证,重新确定项目新址,目前已完成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规划局部调整修改和选址变更审批,征占用林地、农转用等手续已分报相关部门审批。在市康复疗养院投入250万元更新添置医疗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诊疗水平,与市第一、第三医院进行医疗合作,确保转诊就医渠道畅通。完成市福利中心三期活动场所建设,投入360万元实施市老年公寓景观和消防改造工程。实施军休军供设施改造,完成军供站会议室、活动室和军休所二期改造项目,市福彩中心 “中福在线”体验场所并开始装修。四是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一年来民政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在《三明快讯》刊和《三明要讯》共刊发59篇,获市委办通报表扬,全市在各级政府网站、新闻报纸、民政期刊和微博微信等平台登发信息近1000条,展现了工作成效。加强社工考试宣传发动,全市97人通过考试,报名人数和合格率均创历史新高,合格率居全省前列。开展“三比一看”活动,制定出台具体活动方案,一年来,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达124人次,面向基层接地气、办实事、解难事。

二、2016年工作打算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个别项目进展不快;部分干部工作理念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等等问题。2016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扎实履职,开拓创新,确保民政事业“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三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

(一)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一是落实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供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确定(2016年省定按不低于2650 元的标准确定比例)。医疗救助筹集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400元,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适当提高临时救助筹集标准,对现有临时救助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扩大“救急难”试点范围。二是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全面完成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实施基层防灾减灾示范工程,新建20个避灾场所示范点,创建4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继续实行农村住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制度,提升群众抗灾救助能力。三是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并向各县(市、区)延伸铺开。建立“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通过购买服务,加大引入专业社工力度,委托公办或民办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等机构,协助做好长期滞留人员临时安置工作。

(二)继续深化双拥优抚工作。一是抓好拥军支前保障工作。深化拥军“四项工程”建设,改善驻明部队战备训练和生产生活条件,在解决官兵关注的待业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方面要有新突破。积极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有条件的县(区)成立拥军协会,推动“两新”组织拥军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优抚安置工作。落实优抚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在中央、省级提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建立“阳光安置”机制,全面提升接收军休安置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成果,完成三明市烈士陵园整体搬迁工作,完成三明北军供站装修改造和设备添置,进一步提升整体军供保障能力。

(三)不断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福利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新建设农村幸福院100个,争取市区50%的街道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逐步形成覆盖城市社区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创新敬老院运行机制,盘活敬老院资产,提高供养对象的入住率和床位使用率。继续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完善三明市智慧城市“互联网+养(医)老”居家养老服务暨“一键通”呼叫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完成市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按照“三自”“三助”模式,积极推动农村互助式养老,力争40%的建制村开展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

(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途径,推动县(市、区)建立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指导我市社会组织参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严重混乱及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社会组织,引导其注销或给予撤销登记等处罚。

(五)深入开展老区扶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接落实老区扶持政策和重点项目,推动一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按西部地区政策执行。继续把老区村作为资金支持的重点,优先列入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造福工程等项目实施范围。积极向上争取老区扶贫建设资金,落实市级扶建资金,集中用于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

(六)推进富兴陵园公益性公墓项目。完成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用地手续报批和征地工作,办理项目施工前各项手续,完成入园道路、英烈园、综合服务楼、停车场和一期墓区建设。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市政府办。

三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