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闽政文〔2015〕80 号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各地先后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发〔2014〕47号文件的新要求,对现行的临时救助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并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1日]
- 黔西南州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工作流程
- (一)个人申请: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后,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在住院后三日内,凭患者收费收据等材料,到所属地民政局出具城乡医疗救助证明(在乡镇办卫生医院住院的由民政办人员及时到所属地民政局代办),并向定点医院结算窗口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二)申报(三)定点医院与患者结算(四)定点医院与所属地民政局对账(五)所属地民政局与定点医院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 关于印发《大黑山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重大疾病补助基金来源为:省地税局每年安排医疗救助资金10万元,乡财政每年列支2万元,由乡财政所设立重大疾病补助基金专户,按专项资金规定管理。同一疾病实行每人每年一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 麻栗坡县17名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喜获养老保险补贴
- 由残疾人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残联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残疾人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最高年限为15年。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 酒泉市启动新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 酒泉市启动新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