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阳春市启动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该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基本医疗救助标准(含门诊、住院)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全额救助,原则上住院个人自付费用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为1万元,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为3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0日]
- 关于印发《运城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 含重大疾病补偿范围、补偿比例、补偿程序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0日]
-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卫综〔2015〕18号 - 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以及经办新农合补偿业务。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健全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0日]
- 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含“三无”人员),其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支出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 烟台市临时救助办法
- 烟台市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