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万载启动“青苗关爱工程”44名大病儿童获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凡本县户籍14岁以下儿童,是城乡低保户或因儿童大病支出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可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可获得此项基金救助。最高可获得县、市、省三级慈善机构累计6万元的救助。
3月1日起双低家庭医疗救助实施“一站式”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3月1日起,市级财政医疗救助可以在就医医院实行即时结算,无需对象先行垫付医疗救助的费用,大大方便了救助对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加强了医疗救助政策的便民性,全面提升了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水平。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泉州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的通知
泉卫基妇〔2015〕2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切实缓解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卫农社[2014]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3]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公布具备市级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资格医院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切实解决好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顾、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
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新农合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下列24个病种(组)列入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
关于印发
《和田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二次救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城乡救助对象中的低保户,凡在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二次救助比例为70%,县市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二次救助比例为60%,地区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二次救助比例为50%,转往和田地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二次救助比例为40%,等。
灵璧县民政局调整2015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和比例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1日]
灵璧县民政局调整2015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和比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5〕50号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8日]
1.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将包括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当地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所需资金按现行办法负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残联)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报和审批程序(地址、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7日]
介绍了申请医疗救助所需申请资料及申报、审批流程。 办公地址: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三楼 联系电话:6872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