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万载启动“青苗关爱工程”44名大病儿童获救助
- 凡本县户籍14岁以下儿童,是城乡低保户或因儿童大病支出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可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可获得此项基金救助。最高可获得县、市、省三级慈善机构累计6万元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 3月1日起双低家庭医疗救助实施“一站式”结算
- 3月1日起,市级财政医疗救助可以在就医医院实行即时结算,无需对象先行垫付医疗救助的费用,大大方便了救助对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加强了医疗救助政策的便民性,全面提升了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水平。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泉州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的通知
泉卫基妇〔2015〕25号 -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切实缓解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卫农社[2014]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3]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 关于公布具备市级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资格医院名单的通知
- 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切实解决好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顾、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