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其中,城镇低保标准41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37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26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172元/人?月。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 西安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申请程序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 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一、救助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8倍)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 2015年常州市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安排
- 一是不断提高保障水平。2015年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58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0元,住院实际补偿比达56%。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做好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 我市调整新农合22种大病报销办法
- 从4月1日起(以住院病人入院时间为准),我市新农合22种大病统一先按普通疾病现行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再依据住院医疗费用情况按《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