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 相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相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 关于印发《2015年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通知
连卫办〔2015〕8号 -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市为单位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0元;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确保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之后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继续完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外伤等业务监管工作,支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的通知
- 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一、二、三档缴费的,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 和65%,城镇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 南通市关于调整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
- 巩固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0类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确保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并做好医疗救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及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的衔接。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各统筹地区按照不低于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的5%筹集大病保险基金,力争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