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湖北日报】14岁以下患儿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 该市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范围放宽,患儿的年龄范围由0至6岁扩大到0至14岁,救助疾病种类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患儿救助交由市残联统一实施。白血病患儿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万元,再生障碍性贫血患儿一次性救助金额为3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需重新办理异地安置申报审批,才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2015年5月1日起,系统将全部取消原审批的异地安置信息。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 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已经2015年3月10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暨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暨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黔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 新农合统筹基金对每个参合患者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年累计最高补偿支付限额为20万元。州外门诊医药费用是否报销由各县(市、区)根据基金结余情况或地域等因素自行确定,报销比例不得超过30%。参合农民在本州外务工,办理务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参照上表中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比例执行。未办理务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不予报销门诊医药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