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湖北日报】14岁以下患儿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该市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范围放宽,患儿的年龄范围由0至6岁扩大到0至14岁,救助疾病种类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患儿救助交由市残联统一实施。白血病患儿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万元,再生障碍性贫血患儿一次性救助金额为3万元。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需重新办理异地安置申报审批,才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2015年5月1日起,系统将全部取消原审批的异地安置信息。
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已经2015年3月10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暨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暨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黔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新农合统筹基金对每个参合患者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年累计最高补偿支付限额为20万元。州外门诊医药费用是否报销由各县(市、区)根据基金结余情况或地域等因素自行确定,报销比例不得超过30%。参合农民在本州外务工,办理务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参照上表中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比例执行。未办理务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不予报销门诊医药费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慈善救助等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和救助资格认定,实施生活救助。协助其他社会救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双阳区兜好底线全力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双阳区兜好底线全力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缓解困难职工看病难问题。全市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困难职工状况调研工作,每年形成调研报告作为依据存档和上报上级工会,并借助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筛查功能,对特困职工进行前期调查核实,主动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职工名册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患重特大疾病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