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师宗县卫生局举办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 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包干付费,不设起付线。在省、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市级医院55%、省级医院50%、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0%(县中医医院80%)、乡镇级医院报销85%。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明政〔2015〕3号 - 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闽政文〔2015〕80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并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 关于继续开展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 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子女实施资助的通知
- 资助工作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州残联及各县、市残联各负担50%。资助标准:本科:3000元;专科:2500元;中专:2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 关于转发《吉安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 要求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参合,规范门诊救助,完善住院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明确就医用药范围,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