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来宾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分类
-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根据分类救助、重点保障的原则,分为以下三类: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花费医药费用较大,城市困难对象当年或上一年度个人负担住院费用达2万元(含2万元)以上,农村困难对象当年或上一年度个人负担住院费用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经县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生活极其困难的人员。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 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 低保家庭中的临时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过重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及有关部门应报销的费用后,按1-9月确定, 但救助费用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指南
-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包括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等。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民〔2015〕72号 - (五)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各县(市、区)要依据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救助政策,同时协调医保中心、新农合管理部门理顺报销程序,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先行报销的要求,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可持续开展。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 宿迁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 大病保险,按照《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13〕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