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楚雄州将调整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标准和转外就医报销比例
- 城镇职工医保18种重大疾病患者,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尿毒症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岁以上的老年人、医疗照顾人员、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仍按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佳木斯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 崇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5年修订)
- 参合农村居民因病住院或门诊就医、住院分娩的医药费用符合报销范围规定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给予补偿;高血压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所列出的重大疾病的补偿,原则上不低于费用的70%,封顶线为15万;康复训练同样纳入住院基金统筹。住院补偿的起付线各级别不同,分别为150元、500元、8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 关于调整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和高血压(II期以上含II期)准入特定病种门诊诊断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和高血压(II期以上含II期)准入特定病种门诊诊断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保障收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费用由其监护人或亲属承担;参保贫困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无力承担的自付部分费用属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由民政和社会救助机构按规定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