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来源:阜新市扶贫网 浏览次数:317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11号),结合全面推进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一)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坚持扶贫开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阜蒙县、彰武县、清河门区的197个贫困村、19.2万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做到户有本、村有册、乡有簿、县(区)有电子档案。对扶贫对象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明确责任人,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对贫困县、乡、村进行监测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各县区要在“集团帮村”工程、“包乡带村”扶贫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配置,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建立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制度,结合省定点扶贫工作,分期分批组建工作队进驻197个贫困村。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提拔使用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重要渠道。驻村工作队要落实扶贫任务,明确帮扶责任,强化帮扶措施,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政策,帮助村“两委”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建立起“永不撤走的工作队”,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各县区等)
(三)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在管理使用好国家、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上,落实市、县(区)分级投入机制,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确保扶贫资金到村到户,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加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力度,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方法。改革项目审批制度,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区)。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区)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以扶贫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鼓励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贫困人口稳步脱贫。积极发挥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纪委、市审计局等)
(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支持贫困县(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社区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鼓励发展县级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落实好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将用于生产项目的扶贫资金,逐步从一次性无偿投入转变为长期有偿周转使用。加强金融扶贫产品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贷款业务,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协作配合,由政府、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三方联合开展“政银保”合作涉农贷款,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向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挥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在贫困乡村的创业引领作用。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村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阜新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阜新银监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五)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协调配合省直单位开展定点扶贫和沈阳对口帮扶阜新工作,扎实作好“集团帮村”工程,坚持部门“包乡带村”扶贫、“百企带百村、同走致富路”工程常态化。鼓励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扶贫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乡村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倡导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等)
(六)改进贫困县(区)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更加注重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减贫成效,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省制定的具体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建立扶贫开发效果监测评估体系。(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等)
二、切实解决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公路畅通工作。结合村镇行政区划调整、宜居乡村建设、移民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物流等工作,落实国家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力度,推进以县、乡公路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建设,推动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联通互达。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中小危桥改造,提高贫困村屯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5年,提高农村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和沥青(水泥)路里程,稳步提高农村客运网络密度。到2020年,大幅度增加具备条件的村屯通沥青(水泥)路里程和客运班车数量。(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
(二)饮水安全及河道治理工作。落实《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大江大河治理工作,推进中小河道治理进程。到2015年,基本解决剩余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80%;完成柳河和绕阳河大江大河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完成细河、清河和养息牧河等中小河道治理任务。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柳河和绕阳河大江大河综合治理工程主体工程完工,中小河道重点险工险段治理全面达标,全市河道防洪能力和河流生态得到显著提高和改善。(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等)
(三)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当地建筑风格,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符合无障碍设计。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到2020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
(四)教育扶贫工作。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办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落实有关高等教育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到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九年寄宿制学校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校舍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5%,因病、因贫、因残辍学率为零。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推进全纳教育,确保残疾儿童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
(五)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各县区要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扶贫基地建设,巩固建立企业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结合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工作,加快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特色产业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蔬菜保护地面积达到100万亩,优势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规模饲养场(小区)达到5000个,规模饲养大户达到3.5万户,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00个。全市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60个,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带动32万农户增收。(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市服务业委、市科技局等)
(六)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切实把握国家和省开展辽西北国家扶贫旅游示范市、示范县建设的有利契机,着力打造阜新特色旅游精品路线,发挥精品景区辐射作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优势旅游资源,带动农户脱贫致富。到2020年,建成2个国家或省级旅游扶贫示范点,建成一批旅游特色乡镇、旅游专业村和“农家乐”旅游专业户(农场庄园),旅游业收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3%以上。(市旅游局、市民委、市住建委、市林业局等)
(七)农村电力保障工作。与移民扶贫搬迁相衔接,加大农村集中安置新区电力服务力度。加强农村电力保障,增强产业发展、民生工程等生产生活用电支持力度。到2020年,进一步提高农村电力服务水平。(市发改委、阜新供电公司等)
(八)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工作,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推进“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优惠政策,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加强三级预防,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15年,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妇女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农村居民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初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等)
(九)文化建设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形成四位一体的公共文化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一村一室一广场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到2015年,建成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室等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20年,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村入户全覆盖,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市文广新局等)
(十)贫困村信息化工作。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着力做好建制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工作。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到2015年,农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宽带接入问题。到2020年,20户以上的自然村全面实现通宽带。(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等)
三、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落实分工任务,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县区、乡镇帮扶。积极争取省定点扶贫单位和沈阳市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在国家和省支持下积极开展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力度。在坚持省负总责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根据省制定的扶贫开发总体规划,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公共投资要向贫困乡村倾斜。各县区组织制定本区域内贫困乡、村扶贫开发规划,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扶贫项目到户,扶贫资金到户,扶贫措施到户,扶贫责任到人。
(二)加强基层建设,发挥组织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组织带领贫困群众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发展差距。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扶贫开发相关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认真尽职履职。要加强扶贫开发能力建设,乡镇要有专职干部或专职机构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基层扶贫开发队伍建设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需要,着力建设一支业务熟练、工作精干、执行力强的扶贫开发队伍。
(四)搞好扶贫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宣传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五)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扶贫成效。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绩效考评工作体系,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所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