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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民〔2015〕7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全市民政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新常态下民政工作健康发展,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现将《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民政局

2015年5月4日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继续秉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新常态下民政工作健康发展,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各项政策衔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提供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依据。

(二)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做好提标工作。

巩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成果,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完善民主评议票决制度,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今年要突出“阳光低保”的整治和规范工作。按市政府决定,协调财政落实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及与最低工资标准、农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并及时调整资金预算。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确定(不低于23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

(三)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救急难”工作。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科学规范具体事项、对象范围、审核审批程序、评议公示、救助标准、经费筹措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操作程序和监督管理,确保救急解难。推进上杭县“救急难”工作试点,总结经验,加快推开,2015年全市乡镇应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争取两年内在全市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快推进核对机制建设。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的支持,2015年各县(市、区)要全面成立核对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按省厅要求做好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和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核对,提高对象认定准确性。配合住建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认定的网上运行工作。

(五)完善城乡医疗救助。

各县(市、区)要依据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救助政策,同时协调医保中心、新农合管理部门理顺报销程序,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先行报销的要求,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可持续开展。

(六)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积极做好防抗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全面完成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建立健全减灾委员会运行机制,做好省补助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完善避灾点管理。加强与防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灾害信息管理,及时准确报送灾情,开展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完善灾害应急评估机制,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理赔工作。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二、打造养老服务品牌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兴建农村幸福院,引入社会资金兴建医养结合型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创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抓手,打造具有龙岩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一)兴建农村幸福院。

把养老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突出抓好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按“六有”标准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休息、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为老服务设施。根据省民政厅的工作安排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民政部和省厅每个统筹补助20万元,市财政对列入省计划建设的农村幸福院每所配套补助3万元,各县(市、区)也应从政策、资金、场所等方面给予扶持。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要坚持建管并重。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注意发挥村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广泛动员志愿者等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尤其要建立多形式的为老服务基金,解决好可持续运行发展的资金问题。

(二)深化改革强化管理。

积极探索经营体制改革,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模式,也可结合卫生医疗机构创办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推行市福利中心同心圆(香港)护理院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护理服务经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入住率。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等相关规定。提请市县两级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运营的养老机构中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进行整顿;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准入把关和日常管理。要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目前,乡镇敬老院要继续推动法人登记、工作人员配备、管理运行经费及服务质量等制约发展的问题,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提高床位使用率和集中供养率,确保床位使用率达到50%,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20%。继续开展好乡镇敬老院等级达标管理和“牵手敬老院”挂钩帮扶活动,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推动2009―2013年新设立的16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8月底前要完成建站任务;落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按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将运营补贴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确保其长效运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在龙岩中心城区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资源,多元参与,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加快建设完善“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这方面,各县(市、区)都应积极作为,探索发展。积极拓宽渠道,对接有实力的企业来岩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争取项目早落地。

三、扎实推进双拥优抚工作

(一)着力提升双拥共建水平。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双拥在协调服务保障水平上不断有新突破,助推军民融合发展和军工项目落地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工作,要在全市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共创双拥模范城(县)的浓厚氛围;要认真落实双拥各项政策,对各县(市、区)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法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力促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确保今年市本级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连城获“全国双拥模范县”三连冠、上杭县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二连冠的目标实现。以迎接双拥考评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科技、文化等拥军活动,充分发挥地方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帮助部队提高官兵科技文化素质,支持和协助部队进行科技军训、科技攻关、科技知识普及;全面提升拥军服务水平,推动解决做好军人子女入学、随军家属就业和军转干部安置等涉及部队官兵的切身利益工作。

(二)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1.做好抚恤工作。各类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要按时足额发放,年抚恤补助自然增长率不低于4%,努力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和医疗问题。

2.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对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5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等4类对象要提供工作岗位安置就业;对选择自主就业的要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性经济补助金;对自谋职业的要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要动员退役士兵参加职业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培训政策知晓率和有参训意愿的参训率要达100%。

3.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管理。已完成抢救保护任务的第一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并按《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批上报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烈士墓,要抓紧完成抢救保护任务。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

4.维护涉军群体的稳定。要将涉军维稳工作纳入属地维稳格局,并密切关注原连城机场建设支前民兵的诉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政法委总牵头总协调下,与公安、国安、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化解对立情绪,全面深化“三项活动”,关注敏感节点和重点人员,统一政策口径,共同维护特殊群体的稳定。

四、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进一步做好区划调整工作,积极推进县政府驻地镇撤镇改街、符合条件的乡有序开展撤乡设镇。高标准推进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度任务。

(二)抓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认真做好省政府统一部署的第十二次村委会和第九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与组织部门共同排查重点、难点村(居),先解决问题再换届,风清气正地确保全市1781个村委会和138个社区居委会全面完成换届选举。要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开展新当选成员任职培训,健全村(居)委会配套组织,规范村(居)委会各项制度。

2.继续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严格执行省出台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和指导目录,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作,每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镇、每个街道抓2-3个城市社区建设示范点,每个县(市、区)抓3-5个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3.新罗区接收社区用房的做法要延伸至各个县(市、区)。继续实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推行“全方位、多层次”和社区服务无偿代理制的服务方式,推广“一站式”、“一门式”服务规范,为居民提供更好服务。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信息化水平。

(三)推进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继续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中兼任职有关工作。加快分类评估工作进程,尽早完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清单目录,积极培育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做好电子登记有关工作,增强管理服务能力。

(四)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高全市持证社工人数为目标,组织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大幅增加全市专业社工人数,逐步扩大社工服务领域和范围,要加强对义工队伍的引导,规范对社工组织的管理服务。继续推进志愿服务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救助工作要延伸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覆盖流动人口。要积极作为合理使用救助管理金,提高资金效应。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1600万元补助39个改扩建工程项目,有条件的地区新建时可按民政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建设,市级救助管理站床位数要达到60张,县级要达到15张。长汀县救助站要努力创建国家三级站。

(六)推进殡葬改革。

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公益性公墓政府主办的原则,杜绝变相经营。要规范审批程序,县、乡可以建设公益性公墓,农村可建骨灰楼堂,停止村级公益性公墓审批。2015年要完成县(市、区)殡仪馆环保技改项目,省财政给予每县补助140万元,不足的由地方财政配套。要继续推进两高沿线墓地生态整治和活人墓治理,积极倡导绿色殡葬、文明祭扫新风。

五、加强老区扶持建设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古田看望慰问老红军、军烈属和“五老人员”重要讲话精神,关心“五老人员”生活,保障和提高“五老人员”有关待遇。抓住国家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机遇,争取资金、项目加大对革命基点村的支持,跟进做好革命基点村债务化解、土坯房改造、生态补偿、美丽老区村建设等工作。

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全市民政系统要在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市委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活动。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力度。市、县(市、区)民政局要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切实把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统起来、管起来。要持之以恒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肃财经纪律,严把项目和资金审核关,防止各项民政资金遭挤占和挪用,严格物资采购和项目的督促检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好监督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机制。要积极开展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二)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

民政“十三五”规划是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向标。统筹谋划未来五年全市民政工作的目标任务、主攻方向、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要树立开放视野、大局意识,科学战略定位;要发挥老区、苏区优势,因地制宜,注重发展的延续性,逐步实施赶超;要在规划内容、功能定位等方面勇于突破;要在编制方法、制定程序等方面大胆创新。

(三)落实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民政法制体系,推动各项制度严格实施,提高民政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做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高效便捷。今年,市人大将开展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实施办法》执法情况专项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严格执行信访路线图,积极应对各类行政诉讼。

(四)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各地要加紧协调建立县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要积极争创3A级婚登机构,完善本单位、本系统社工岗位设置,落实相应待遇,继续抓好乡镇民政办规范化建设和村级民政协理员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信息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宣传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整合民政系统宣传信息资源,舍得投入,充实力量,加强阵地建设。要重视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兴媒体,发挥好传媒力量。继续落实好省厅“金社工程”建设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