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浏览次数:3416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 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系统结算,配合楚雄州即将实施的转诊转院制度,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将于2015年5月1日—6月30日集中清理市属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审批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办理,确保医疗待遇正常享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需重新办理异地安置申报审批,才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2015年5月1日起,系统将全部取消原审批的异地安置信息,如未及时办理,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将不能按异地安置政策结算报销。医保政策规定,除急诊外,不是在本人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故请各参保单位通知需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二、严格把关,维护医保政策的严肃性
各参保单位要把好审核审批第一道关口,申请异地就医安置人员必须出具能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安置地长期居住、工作的证明。参保人员只能按规定选择就医医院,办理异地就医后,在楚雄地区就医又必须按程序办理转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可选择在居住地参保,所以不办理异地安置,已办理的参保人员全部取消。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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