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基层医院每次200元,二级医院每次400元,三级医院每次600元;市外转诊转院每次15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等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标准。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聊政办发[2014]34号)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2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聊政办发[2014]34号)
关于在本市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4.就诊流程   救助对象就诊实行区域内签约、社区首诊、梯度就医、按需转诊制度。首诊需在签约家庭医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因病情需要的,根据严重程度,由首诊医生出具转诊证明,转往定点区属二级医疗机构或定点三级医疗机构。
我市出台多项医疗救助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城乡低保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重病患者给予总额50%资助;需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对象的救助,按照住院(大病)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住院(大病)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总额的100%给予救助。
五大连池市红十字会工作成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五大连池市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 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年度内由实际住院、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超出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6000元,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铁岭市为全体有“急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中包括重大疾病救助。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我市所有县(市、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5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29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4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16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335元,农村的提高到295元。
巢湖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巢湖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包括救助对象、病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