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人社局 浏览次数:3026
为进一步完善我盟城镇大病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依据《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锡林郭勒盟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决定对我盟城镇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一、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由20000元降低为15000元。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由10000元降低为8000元。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