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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盟城镇大病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依据《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锡林郭勒盟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决定对我盟城镇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一、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由20000元降低为15000元。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由10000元降低为8000元。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