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来源:咸阳卫生信息网 浏览次数:3953
近日,市卫生局根据省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2015年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实际,对国家确定的22种大病住院费用报销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从4月1日起(以住院病人入院时间为准),我市新农合22种大病统一先按普通疾病现行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再依据住院医疗费用情况按《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新农合22种大病报销办法的调整,将有效保障我市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全市新农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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