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9日 来源:咸阳市卫计委网站 浏览次数:3937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民政局、扶贫办,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医发[2016]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扶贫办制定了《咸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咸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做好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2018年,对我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国贫、省贫)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1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会同扶贫部门,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校准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立台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将核实核准的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数据,提供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本辖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2),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上转至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对于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可从(附件2)中选择省级定点医院。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开展救治。
2.诊疗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各病种临床路径,见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对口帮扶专题),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首选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组织救治。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作用,采取分片包干到户的办法,以县为单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按照《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见附件3)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要整合医疗资源,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4.加强质控。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市卫生计生局成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临床诊疗专家组(附件1),按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支付方式
1.实行按病种付费。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各县市区参照《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2016-2017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定额表》(见附件4)执行。
2.明确支付政策。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顺序,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联动报销比例,报销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对于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现行报销政策执行。对于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在现行的大病报销政策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按政策给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通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解决。
3.推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四)信息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组织辖区定点医院及时上报救治救助信息,并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每月底前通过国家和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健康扶贫受理信息平台,审核上报辖区内的相关数据信息,以便掌握全省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息,并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工作,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明确目标,夯实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各县市区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争取支持;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要精心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卫生计生局将会同民政、扶贫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建立季度通报制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等情况。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县市区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意总结交流专项救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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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临床诊疗专家组
2.咸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省级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
3.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
4.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2016-2017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定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