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互助补助金补差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已按原补助标准申报并获得补助的职工因此次政策调整产生的补助金差额部分,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核补差额,补助金将直接拨付到职工本人大海惠工卡内,职工无需再次申报。公务员互助金补助基数标准调整为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表的个人支付部分来计算,公务员医疗补助结算表不再列入补助基数计算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 亳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保障厅、省财政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 调整按 4.9%缴费人员慢性病待遇有关政策按 4.9%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慢性病补贴, 设起付线标准,起付标准与 8%缴费人员当年划入个人账户金额相等。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因下列重大疾病多次住院患者享受一年只扣除一次起付线的优惠政策: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终末期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血友病、肺心病、癫痫病、儿童苯丙酮尿症、脑出血、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艾滋病、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