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及待遇核定指南
- 慢性特殊门诊疾病病种申报范围: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损害)、各类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心脏介入治疗或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肾衰竭(尿毒症期)、痛风、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脑血栓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脑溢血后遗症等。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指南
- 参保人员市内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市外就医的需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省内异地就医并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直接在就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其他需要报销医疗待遇费用的参保职工,携相关材料到麻园路社保服务大厅医疗待遇审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及复核、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到待遇支付窗口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 关于贯彻执行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 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名称及其规格、医保零售价格、医保支付限量(额)等,按照《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医保零售价格、医保支付限量(额)以上部分及药商赠药发生的费用,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 长期驻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异地急诊审核、结算
- 长期驻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异地急诊审核、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