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2015年各县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为:源城区8599元/人·年(717元/人·月)、东源县6084元/人·年(507元/人·月)、和平县5802元/人·年(483元/人·月)、龙川县5838元/人·年(487元/人·月)、紫金县5932元/人·年(494元/人·月)、连平县5957元/人·年(496元/人·月)。
关于对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将符合困难医疗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应急医疗救助的范围。属孤儿、低保家庭的儿童,分别按特困人员和重点救助对象享受相关住院、门诊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参加了本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免收其住院押金(预付金),其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娄底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受市内定点医院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医院住院的,患者可以转诊转院。必须遵循逐级转院原则。市内二级以下医院遇不能诊治的患者,只能转往市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不能诊治的,经接诊医生签署意见、科主任同意、专家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医院医保办(科)登记备案,报我处审批同意,方可转往省内更高级别的医院。
关于印发《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和进行慢性病门诊治疗时,须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抢救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患严重慢性疾病,需要在门诊治疗的,按慢性疾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居民医疗保险科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包括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申请和报销、异地住院报销、异地就医转诊申请、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和。
红河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保险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报销,1万元以内(含1万元)报销60%;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报销70%;3万元以上报销80%。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参合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年度累计。大病保险保障度要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的比例。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在省外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其参合地县级(或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商业保险机构自有网点均可进行费用申报。
阿拉善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为确保全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阿拉善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阿拉善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A款)条款 》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海南加大农村贫困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力度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农村贫困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手术治疗或抢救的,按除新农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补助外的医疗费用余额的70%给予补助,原则上补助额为每人1000元,对抢救特别贫困的危急重症农村孕产妇可酌情增加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