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来源:海南妇女网 浏览次数:4136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妇幼保健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力度。
通知指出,通过实施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对我省农业户籍,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手术治疗或抢救的高危贫困孕产妇实行再次救助,以提高农村贫困高危孕产妇救治率,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持续提升广大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通知要求,农村贫困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手术治疗或抢救的,按除新农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补助外的医疗费用余额的70%给予补助,原则上补助额为每人1000元,对抢救特别贫困的危急重症农村孕产妇可酌情增加补助金额。
农村高危孕产妇可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出院后凭户口簿、身份证、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贫困救助申请表、孕产期保健手册、高危转诊记录(危急重症除外)等相关材料到市县卫生局申领高危住院分娩救助资金。(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