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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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因医疗条件限制和医疗需要参保人需转出统筹区治疗时,需先由统筹地区内的就诊医院根据病情开具转院证明,如实填写"转院就医申请表",由转出医院医务科或主管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州医保局审核备案。转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家属或单位医保经办人前来办理报销手续。
张家界关于拟定调整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7日]
起付标准:(一)统筹区内住院: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省内市外住院:1500元。(三)省外住院:2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年度起付支付总额为3000元。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对部分病种实行按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费用包干标准”是指整个治疗过程中,除参保人单独向医疗机构提出的特需服务要求(如住超标准床位、使用镇痛泵镇痛等)所需费用之外的医保及参保人共同应支付给医疗机构的费用之和。
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参保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为1.3万元。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制定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以内、10万-15万元(含)、15万元-20万元(含),分别报销50%、60%、7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6万元以上为大病互助,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200元、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100元。
娄底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受市内定点医院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医院住院的,患者可以转诊转院。必须遵循逐级转院原则。市内二级以下医院遇不能诊治的患者,只能转往市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不能诊治的,经接诊医生签署意见、科主任同意、专家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医院医保办(科)登记备案,报我处审批同意,方可转往省内更高级别的医院。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年度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年度费用的通知
关于调整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新增癫痫病种,年度内医疗费限额为960元。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转市外住院就诊的病种范围:复杂危重病例(D型病例)和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救治病例,包含:临床各种危急重症病例;市三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例;市三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