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 因医疗条件限制和医疗需要参保人需转出统筹区治疗时,需先由统筹地区内的就诊医院根据病情开具转院证明,如实填写"转院就医申请表",由转出医院医务科或主管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州医保局审核备案。转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家属或单位医保经办人前来办理报销手续。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 张家界关于拟定调整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 起付标准:(一)统筹区内住院: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省内市外住院:1500元。(三)省外住院:2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年度起付支付总额为3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7日]
-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对部分病种实行按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管理的通知》解读
- “费用包干标准”是指整个治疗过程中,除参保人单独向医疗机构提出的特需服务要求(如住超标准床位、使用镇痛泵镇痛等)所需费用之外的医保及参保人共同应支付给医疗机构的费用之和。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 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参保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为1.3万元。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制定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以内、10万-15万元(含)、15万元-20万元(含),分别报销50%、60%、70%。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
-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6万元以上为大病互助,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200元、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1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