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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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8日]
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实施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实施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益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益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关于做好2016年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关于做好2016年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娄底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参保人员患附表所列疾病住院治疗的不再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分段比例自负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中的政策自负费用,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政策自负除外。参保职工住院只承担个人自负比例,在职20%,退休15%,公务员1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结算及相关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本地协议医院按月或季度与保险公司进行大病保险费用结算,经保险公司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后由保险公司直接兑付,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垫付;中心报帐且达到大病补偿标准的参保患者,经保险公司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后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2015年株洲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结算年度内,全年累计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低保人员超过0.9万元)的部分(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不包括政策完全自付、内置材料超标准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