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追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2015年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5万元,低保、重残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75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尼洛替尼等十六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尼洛替尼等十六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8日]
-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为1.5万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 关于调整郴州市市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血液透析家庭病床结算办法的通知
-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定额结算、结余奖励、超支不补"的原则,按平均150元/天/人的标准与协议医疗机构按比例包干结算。即不论患者发生多少实际费用,医保基金均以按包干定额标准按比例支付,患者则按实际费用按比例支付。患者因病情需要住院时,则按普通住院结算,住院床日相应扣减包干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 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
- 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上调到12万元。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的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上调到60%,年度包干总额由原来的30元/人*年上调到50元/人*年。适当扩大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