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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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追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2015年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5万元,低保、重残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7500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尼洛替尼等十六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8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尼洛替尼等十六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为1.5万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关于调整郴州市市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血液透析家庭病床结算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定额结算、结余奖励、超支不补"的原则,按平均150元/天/人的标准与协议医疗机构按比例包干结算。即不论患者发生多少实际费用,医保基金均以按包干定额标准按比例支付,患者则按实际费用按比例支付。患者因病情需要住院时,则按普通住院结算,住院床日相应扣减包干费用。
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上调到12万元。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的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上调到60%,年度包干总额由原来的30元/人*年上调到50元/人*年。适当扩大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郴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因病情确需转诊、转治者,经定点医院会诊后提出转诊转治具体意见,如实填写《郴州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审批表》,然后携带会诊资料、审批表及《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批手续。转诊、转治所有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以上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提交材料包括:医保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住院发票;诊断书;住院费用总清单;所有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需加盖医院公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外务工、旅游、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参保居民外出务工、旅游、探亲期间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或参保学生假期在原居住地住院治疗的,须3天内向市医保处城乡居民医保科申请备案。
“大病保险”年内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大病保险”年内实现全覆盖
邵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非参保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时,由参保地和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实行的服务管理和费用联网结算。凡在省内异地就医者,全面实行联网结算。省级异地就医结算部门负责跨市州的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平衡工作,各市州间不进行费用清算;各市州负责市州内县区的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各县区间不进行费用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