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2日]
大病医疗互助是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我市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以上部分至2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余下的费用在筹集的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支付。
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大病医疗互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大病医疗互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互不挤占,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94%,个人负担6%。超出18万元的部分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