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邵阳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其他大病等。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 郴人社发[2015]11号关于调整郴州市城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各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三级医院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600元(中医医院800元);二级医院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中医医院500元);一级医院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500元(中医医院3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8日]
- 关于调整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在出生之日起28天(含28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儿,办好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医保。在出生28天后至1周岁(含1周岁)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儿,办好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医保。 1周岁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 关于印发《安化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方案》的通知
-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3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其中县精神病防治院200元,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医院400元);县内定点私营医院4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参保五保户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2日]
-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有效)
-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为800元,一级医院400元。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含第二次)三级医院75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为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