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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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9号)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1日]
关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9号)
关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4日]
关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部分严重精神障碍病种纳入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 洛人社医疗〔2018〕5号)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1日]
关于将部分严重精神障碍病种纳入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 洛人社医疗〔2018〕5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8〕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8〕1号)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3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8〕1号)
关于征缴2017年度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7〕11号)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根据《洛阳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洛政办〔2001〕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2〕100号)等文件规定,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终末期肾病透析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7〕9号)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结合终末期肾病患者治疗实际,现将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含血液透析滤过)、腹膜透析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调整至60000元(含糖尿病肾病、风湿类疾病所致肾功能衰竭,使用原发特殊疾病门诊所允许药物的费用)。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2017年,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报销30%;5000-10000元(含)报销40%;10000-15000(含)报销50%;15000-50000元(含)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信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43种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可以按规定享受我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见附件2)
平顶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参保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具有河南省户口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困境儿童。为这部分困难群众建立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后,对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