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鹤政办〔2017〕2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鹤壁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4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 鹤人社医疗〔2017〕5号 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 纳入我省第一批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终末期肾病透析、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10种疾病的,其门诊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及限额按《关于转发豫人社医疗〔2016〕15号文件切实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
- 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办法
- 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标准的可继续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经鉴定病情好转不再符合重症慢性病标准的,终止其重症慢性病待遇,未按通知进行重新体检鉴定的,停止其重症慢性病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 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为三年,参保居民应于有效期满前、每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复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关问题解答
-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一是2017年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原来的分别为1.8万元和1.5万元调整为1.5万元,采取对参保居民较优惠的标准;二是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