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鹤政办〔2017〕2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鹤壁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4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万元。
鹤人社医疗〔2017〕5号 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
纳入我省第一批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终末期肾病透析、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10种疾病的,其门诊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及限额按《关于转发豫人社医疗〔2016〕15号文件切实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标准的可继续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经鉴定病情好转不再符合重症慢性病标准的,终止其重症慢性病待遇,未按通知进行重新体检鉴定的,停止其重症慢性病待遇。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为三年,参保居民应于有效期满前、每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复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一是2017年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原来的分别为1.8万元和1.5万元调整为1.5万元,采取对参保居民较优惠的标准;二是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根据豫人社医疗〔2016〕15号规定,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终末期肾病。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急诊异地居住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患有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的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应当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将本人在居住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县级及以下居住的,可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相对应的病种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将治疗方法适用于职工的22个病种同时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其中住院病种有唇裂、腭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13个;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参保地确定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按当地相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在省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