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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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首付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1日]
乙类药品中首付比例为15%、20%、30%(共280种)和诊疗项目中首付比例为15%、20%(共149种)的统一调整为10%;首付比例为5%的乙类药品(311种)、诊疗项目(141项)调整为零;首付比例为10%的乙类药品(1006种)、诊疗项目(595项)原比例维持不变。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对个别乙类药品、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再作如下调整。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6日]
各地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遵循“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单独建帐,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长期慢性病病种的通知》(鹤劳社〔2006〕126号)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1日]
《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长期慢性病病种的通知》(鹤劳社〔2006〕126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8日]
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3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支付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6日]
规定了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见附件一)、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见附件二),并对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确定了个人首付比例。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用药补充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22日]
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用药补充目录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09日]
在达不到95%以上的城镇职工参保的情况下,对参保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30%以上的,采取建立风险金的办法进行过渡。风险金按当地每年度人均统筹基金标准,由用人单位按超过在职人员30%以上的退休人员计算缴纳。 在退休人员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试行由单位工会(实行社区管理的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组织本单位(街区)退休人员以自愿集资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