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
- 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 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 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43种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 豫人社[2017]62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
- 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转诊类别为“正常”),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除急诊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转诊类别为“非正常”),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降低的20个百分点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原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人员,改为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中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相对应的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的通知
- 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