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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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43种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豫人社[2017]62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转诊类别为“正常”),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除急诊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转诊类别为“非正常”),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降低的20个百分点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原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人员,改为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中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相对应的待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我市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类困难人员建立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由政府财政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重特大疾病和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哪些政策?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限额管理。门诊重症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医保政策解读之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2017年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伏线为3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3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报销的比例越高。大病补充保险不设封顶线。
医保政策解读之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2017年,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筛选出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规定病种(或治疗项目)列为重特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肺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给予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确保群众不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重特大疾病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52元、32元、30元、28元四个档次(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