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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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结算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一、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门诊血液透析费用实行单次透析打包限价,经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标准为市级410元/次,县级380元/次。
平顶山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平顶山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平顶山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平顶山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关于删除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
删除《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阿米三嗪萝巴新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575号)、“克仑特罗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718号)。 二、对部分药品的名称等进行调整和规范。其中,卡巴克络(西药第999号)和卡络磺钠(西药第1005号)合并为卡巴克络(卡络磺钠),取消“限工伤保险”限制。
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引导和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适当降低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在中医医院及西医医院中医科住院的起付标准。 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支付比例。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以外,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不再另行设定个人支付比例等等。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及扩大享受困难人群重点补助范围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2日]
四、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17万元。 五、将享受困难人群重点补助的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其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1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10元。
许昌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许昌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统筹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筹资标准一般按当地上年度离休干部年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减因素确定。结合市直2009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情况,经过认真测算,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将许昌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统筹费缴纳标准由9000元/人年调整为20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