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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终末期肾病透析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7〕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结合终末期肾病患者治疗实际,现将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含血液透析滤过)、腹膜透析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调整至60000元(含糖尿病肾病、风湿类疾病所致肾功能衰竭,使用原发特殊疾病门诊所允许药物的费用)。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