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来源: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295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开展,为有效减轻特殊人群经济负担,贯彻落实各项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充分发挥各专项资金扶贫救困的作用,根据省、市相关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医保财政资助政策,现就我市特殊人群财政资助参保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流浪乞讨人员。
(二)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人员。
(三)计划生育补贴人群。
二、资助标准及办法
根据各类资助标准和资金来源不同,针对不同人员采取缴费时直接减免和缴费后补贴的办法。
(一)全额资助人员。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含年度内新增低保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人员;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为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身份证明,由地税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征缴范围。
(二)部分资助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不低于30元的定额资助。
(三)计划生育补贴人群。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和界定为农业户籍的政策内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
三、实施办法
(一)各县(市、区)民政、卫生计生、扶贫、残联分别负责相关人员资格认定及向同级财政部门、地方税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人数和名单。
(二)财政部门按照各部门申请资金数,按时足额保障资金。
(三)地方税务部门负责汇总各类资助人员名单及资金归集工作,与最终参保缴费数据合并后,将最终人员名单移交社保经办机构,资金拨付至财政账户。
四、要求
(一)要站位大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医保资助政策是顺利实现全民参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人群的关怀,各相关部门要站位大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部门负责的相关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应保尽保”。
(三)要强化协作,确保效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做好各项衔接工作,重点是加强时间节点设置、人员信息移交、资金申请拨付、参保登记等方面的衔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工作效果。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