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印发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按照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设定,具体为:一档15000元,二档10000元。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 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特定病种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类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应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放、化疗;参保人如需变更就诊医院的,应到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申办变更就医医院备案手续,经备案后,才能到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放、化疗,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
- 80个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 80个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 361个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 361个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 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 “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参照《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34号)规定,按其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