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调整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方式改为根据参保人累计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对商业保险机构设定考核机制,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增加补充大病保险制度,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法性审查应有明确的制定依据。
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提高部分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调整统一为30万元。
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提高部分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调整统一为30万元。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稳定城乡居民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待遇保障,合理确定报销水平,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协同推进分级诊疗。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和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情况,科学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肇人社函[2016]421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肇人社函[2016]421
关于印发《阳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救助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赡养人与被赡养人需在同一户口薄),如不在同一户口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政策解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参保人患下列疾病在门诊治疗且病情达到鉴定标准的,经批准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1、恶性肿瘤;2、肾脏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3、慢性肾功能衰竭;4、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5、脑血管疾病后遗症;6、高血压Ⅱ级以上(含Ⅱ级);7、糖尿病;8、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病;9、血友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精神分裂症等7类疾病门诊专科治疗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   一、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   二、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三、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   四、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七、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