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社> 广东> 东莞市> 标题:《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规定,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定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新群众大楼六楼二号会议室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有关要求,今年我局计划调整修订《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的调整修订涉及民生,通过举行本次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公告的发布。

2016年6月6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报名条件等。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

   听证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6月27日前,共15名公民(法人)现场报名,类型包括商业保险机构代表、参保企业代表、定点医疗机构代表等,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报名的9名代表参加听证会,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人”的规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已于2016年6月29日在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

(三)听证主持人、陈述人等听证参加人员的确定。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一条“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本次听证会主持人由东莞市社会保险协会秘书长叶春玲担任,听证陈述人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潘康涛担任,听证记录人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员梁倩君担任。

(四)听证会举行过程。

2016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经核实,出席听证会人员共有19名,其中听证参加人9名,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

听证会按照规定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纪律、听证事由;

2.核实听证会参与人员到场情况、介绍听证人员;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5.听证陈述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和交流;

6.听证参加人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名;

整个听证会历时2个小时。会上气氛热烈,听证参加人发言踊跃,围绕听证内容提出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听证会预期的目的。

三、听证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理由

   听证参加人对《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了意见,基本同意拟定方案的修订设想,并表示出台《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有利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主要意见建议是:

一是调整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将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即由现在的60%、70%上调至70%、80%,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享受更高的待遇,实际解决参保人的重大疾病经济负担。

二是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方式改为根据参保人累计参保缴费时间确定。

三是对商业保险机构设定考核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明确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内容,细化资质要求、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设定具体的考核方法和投诉机制,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还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有关招标机制、程序以及合同管理。

四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同步实施,那么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后,建议考虑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五是参照深圳市做法,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增加补充大病保险制度,有利于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六是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法性审查应有明确的制定依据,有相关的法律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明确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侧重民事合同责任,发挥合同的最大经济效益;规范招投标机制,尤其需构建高效的合同条款设置,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责义。

四、各方意见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充分利用听证会赋予的权利,围绕《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和操作性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分别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表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各方意见建议分析处理如下:

一是调整起付标准主要是为了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受益面,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分段比例60%和70%的支付比例已经高于国家标准,因此暂缓提高支付比例。

二是将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作为依据,是延续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鼓励参保人按规定、按要求办理参保,避免“有病才来参保”的“突击参保”、“投机参保”行为。

三是社保部门的招投标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也会参考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确定对商业保险机构的具体要求。

四是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一定比例筹集的,不需要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缴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费率为2.5%,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下调空间不大。

五是目前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对于增加商业补充保险,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及参保人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研究。

六是关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出台合法性审查的问题,目前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严格按照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业务流程进行。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