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
-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9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9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帕金森病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医院的通知
-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帕金森病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医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答
-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具体支付比例如下:(一)95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0%;(二)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5%;(三)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60%;(四)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