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9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9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帕金森病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医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帕金森病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医院的通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具体支付比例如下:(一)95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0%;(二)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5%;(三)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60%;(四)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
关于调整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一、将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50元/人?年。 二、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缴费工作于9月1日启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实现应保尽保,巩固城乡基本医保覆盖面。
关于公布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参保人患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参保人经批准享受一个或多个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其门特用药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甲类药品100%,乙类药品职工90%、居民80%纳入核报范围”。参保人门特用药不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其药品费用不纳入核报范围。
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2016-306号)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3日]
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2016-306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高血压病(合并心、肾器官损害)纳入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一)经鉴定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病(合并心、肾器官损害,鉴定标准见附件)并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从办妥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二)办理该病种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享受待遇的有效期为:自办妥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不超过36个月。有效期满需继续享受相应待遇的,须重新办理鉴定和备案手续。
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