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特定病种门诊报销范围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肾脏、心脏、肝脏置换移植后排异治疗的年限额标准,由原25000元调整为60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治疗)原25000元调整为60000元。限额内报销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关于增加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增加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年支付限额标准为: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元,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6000元,癫痫4000元。在限额内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被保险人共同负担,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
关于将癫痫等5种疾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3日]
将癫痫、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等5种疾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