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市特定病种门诊种类扩大到22种
- 特定病种门诊无起付标准,指定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费用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4日]
- 关于将糖尿病等7种疾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 关于将糖尿病等7种疾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 关于将部分项目纳入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 关于将部分项目纳入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 关于汕头市工伤职工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未按规定的就医行为,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