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从今年6月起正式实施
- 参保群众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用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办理出院时仅需在医院付清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出院,然后由医疗机构同社保局、商保公司结算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特中恶性肿瘤有关事项的通知
-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享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其待遇从办理申请手续的次月1日起至当年度社保年度结束日止有效,年度限额标准:职工为40000元/年,居民为20000元/年。当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剩余月份计算本年度门诊特定病种实际限额。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今年6月起正式启动 年度累计报销限额高达38万元
- 城乡居民在每年按5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不用额外再缴纳任何费用,就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 关于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相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 关于将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的通知
- 将艾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特定病种由原来7种(肝移植术后、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和H7N9禽流感等)增加至8种。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