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80%,即从15000元下调到3000元,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70%,即从15000元下调到4500元,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 关于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参保人应在市内选择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药(以下统称自费药)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办理了常住异地和市外转诊手续的应在选定的二级及以上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 请问重特大疾病包括哪些?
-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不设置具体疾病名称,待遇享受与具体疾病名称无关。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由每人每月7元调整为按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筹资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 参保人超过起赔标准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的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下同),由大病保险赔付6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超过起赔标准的30%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的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赔付70%;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