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来源: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76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等三个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5号)执行情况及各县区反馈意见,现就调整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年度限额标准通知如下:
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脏、心脏、肝脏移植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等3项病种,年度限额标准调整为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