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745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补贴。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患严重疾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补贴。
指定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以及相应的服务,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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