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承德市出台《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 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 满城区民政局加强军队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服务管理工作
- 二是对军队离休干部医药费据实全额报销,对患有大病的军休退休干部,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进行大病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 卢龙县民政局:提高医疗救助 温暖困难群众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同时,新增对一般救助对象的救助,规定其起付线为30000元,其个人负担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封顶线为20000元/人。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直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 唐山市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是指在现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各类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实施集中救助的一种救助方式。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