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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民政局:提高医疗救助 温暖困难群众

近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将调整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提高部分救助比例及封顶线。

据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秦皇岛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我县制定了《卢龙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从6月份起,对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医疗救助标准调整涉及两类人群,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为一般救助对象。

据了解,新《实施细则》对于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扩大了资助范围,新增对低保对象、孤儿、建档立卡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的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人群新增了一般救助对象,其个人负担费用减去30000元起付线后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人;基本医疗一、二类门诊慢性病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从1000元调整到2000元;三类门诊慢性病救助,按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同时,新增对一般救助对象的救助,规定其起付线为30000元,其个人负担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封顶线为20000元/人。

“我局在研究制定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同时,联合县财政、卫计、人社等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得到更好地医疗救助。”县民政局副局长霍秋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