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救助方式: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相应的救助待遇;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予以转介。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沧州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市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困难群众医疗减免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根据新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 我市出台《唐山市关于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唐山市关于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 廊坊市进一步推进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 廊坊市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 关于承德市义务兵家庭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 卫生部门对义务兵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优先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