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衡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 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 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对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1、老年人; 2、未成年人; 3、重度残疾人; 4、重大疾病患者;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要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付费用和本地筹资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有条件的可以按病种加大救助力度,同时要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为了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了意见,通过资助参保参合、完善住院救助、规范门诊救助的方式来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医疗救助方式: 1.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部或者部分补贴; 2.对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经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3.对重点救助对象中需要长期药物维持和门诊治疗的患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人员给予门诊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