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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对口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全市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医疗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配合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和及时受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衔接,细化政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共同推进医疗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冀政办发〔2015〕2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出台或完善操作规程,规范医疗救助程序,严格救助对象的认定,明确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的范围、标准、资金来源,加强救助监管等具体措施和规定。

三、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要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付费用和本地筹资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有条件的可以按病种加大救助力度,同时要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四、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措与管理力度

各县(市、区)要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强化政府责任,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措使用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市级财政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地方的资金补助力度,探索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救助资金与医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严格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政策。

五、加强部门制度衔接

各县(市、区)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各类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可以报销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更好发挥医疗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切实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