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来源:廊坊市民政 浏览次数:3773
2017年4月30日,大厂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发放了第十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327.42万元,有效缓解了67名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自2014年5月,大厂回族自治县开展了首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活动,截止到目前,已开展十批次,累计救助411人次,累计救助金额达2064万余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具有本地户籍的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病种为白血病、先心病、血友病、各类器官恶性肿瘤等符合救助条件的疾病。救助标准按照每名困难群众在享受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后,自负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根据自负费用情况,分段按比例予以救助,年人最高救助额度为20万元。救助金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直接打入受助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