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奉新县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7日]
奉新县门诊救助比例由过去的30%提高到现在的60%,封顶线由0.3万元提高到1万元;少儿大病救助比例由过去的65%提高到现在的80%,年封顶线由过去的4万元提高到5万元。
抚州市东乡县黎圩镇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疾病证明到村委会或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申请。
区卫计委健康扶贫精准发力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7日]
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开展新农合二次补偿、“先住院,后缴费”、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方式实行扶持政策,以减轻农民看病负担。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积极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各地要扎实做好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工作,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率要达到100%,让救助对象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通过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新余市为重特大病医保患者减负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9日]
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培美曲塞注射剂、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剂、曲妥珠单抗注射剂、雷替曲塞注射剂这5种药品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的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及独立统筹开发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实现全覆盖。参合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线下降50%。
赣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开展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加大医疗扶持力度,对因病致贫的对象,要按规定实行大病救助、大病保险等医疗精准扶贫,确保看得起病,不因病加重负担。完善社会救助措施,开展“救急难”工作,对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原因致贫的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加大物资、资金等扶助力度,帮助渡过难关。
关于转发《吉安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医保待遇简化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由所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统一按90%的比例赔付,每人每年度最高赔付限额统一提高到25万元。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覆盖。